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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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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1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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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13:21:0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贵局曾经在一个贴子中回复:“办理按揭贷款,房产证是抵押在银行的,您手里拿的是他项权利证,等您的按揭贷款全部还清后,银行会给您出一份相应的证明文件,您拿着这份文件就可以去相应的房地产部门领取您的房产证。”
我是公积金贷款,可我手里并没有“他项权利证”,我也曾去贵局问过,贵局工作人员答复说“他项权利证”现在是在银行,等贷款还清后,凭银行给的“他项权利证”到贵局换房产证,请问:
1、“他项权利证”到底应该是在我本人手里,还是应该在银行?
2、“房产证”到底是在银行,还是在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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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4909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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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1-10-17 10:49
你自己提的问提,不是已经很明白了吗,还问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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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房管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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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1-10-17 17:40
回复如下:1、根据法律规定,“他项权利证”是记载房屋已设定抵押权的证明,由抵押权人保管,即银行或债权人保管,待债务清偿完毕,抵押人从银行取回“他项权利证”,连同银行还款单据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申请注销他项权利。
2、根据我县规定,已设立抵押权的房产证由房管局保存,待抵押权注销后交还给产权人。
3、产权人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到房管局查询本人房屋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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