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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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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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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15:14: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的第一个孩子是哮喘,男孩,每年发作好多次,每次住院都要花1000-2000元,我和爱人都是城镇户口,计划生育政策中有一条是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能力的可以生育二孩,
哮喘以后就是不能干体力活,不然就喘不过气。我们可以生育第二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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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口计生委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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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1-10-26 09:46
楼主你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规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申请再生育。
对于呼吸系统疾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支气管扩张并发肺脓肿、肺气肿,严重影响肺功能并出现肺功能不全,经胸部X线或支气管造影以及肺功能检查证实,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不能恢复正常功能者。 2.特发性肺含铁血黄素沉着症,经胸部X线片和实验室检查证实,并出现肺功能不全者。
3.严重的支气管哮喘、慢性肺炎伴有肺源性心脏病,有典型临床表现,反复发作,经胸部X线、心电图、血气分析等检查证实伴肺气肿和肺、心功能不全者。
4.鼻、咽、喉呼吸道严重畸形,严重影响生理功能,手术治疗不能矫正者。
5.严重胸廓畸形、胸膜病变、肺囊肿等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两年仍影响肺功能者。
符合上述情形的,须经县、市两级鉴定,确认为符合条件方能办理再生一孩生育证。鉴定时间每年一次,约在每年的8、9月份左右。请及时与户籍所在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联系。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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