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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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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3237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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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3 11:32:3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有朋友是再婚 孩子都判给了各自的对方 他们想拥有一个自己的孩子 是否还可以再生 需要什么手续 急盼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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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口计生委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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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1-11-04 14:21
楼主你好!
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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