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303 | 回复: 1
|
请问寿县计生委
|
|
游客:014424
未注册会员
![]() |
发表于 2011-11-29 13:44:2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请问寿县计生委,我们在上海做生意,老婆生了一胎后上环了,由于上环反应大,就去掉了,现在家里要求邮寄妇检单,请问下如果妇检单显示:无环,未孕。这样可以吗? 谢谢
|
|
寿县人口计生委
未注册会员
|
沙发
跟帖时间:2011-11-29 14:54
楼主你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如不适宜落实放环措施,可以采取其他避孕措施,但须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鉴定。
感谢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