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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新农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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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1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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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13:48:1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请问一下,我母亲患糖尿病,在六安城北乡卫生院住院。共花去一千多元,回到保义(户口所在地)报销时,卫生院说在外地就医的起付线是800元,在本地的起付线>=100元。请问是不是省里规定的,我看了半天文件也没看到这个标准。
请有时间回复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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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管理中心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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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1-11-30 09:28
尊敬的楼主您好:根据安徽省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等相关文件规定:我省将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为五类,分类设置住院补偿比例以及起付线的计算系数。
Ⅰ类:乡镇卫生院及在乡镇执业的一级医疗机构。
Ⅱ类:在县城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市辖区的区直医疗机构。2010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县人民医院平均水平的Ⅰ类医院。
Ⅲ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省属二级医疗机构;被省卫生厅评定为“三级医院”的县级医院;2010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二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Ⅱ类医院。
Ⅳ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三级医院(含省市属三级医院、社会办三级医院;含三级综合和三级专科);2010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三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Ⅲ类医院。
Ⅴ类:被取消定点资格后重新获得定点资格未满一年的或被暂停定点资格后恢复定点资格未满9个月的医疗机构;因违规违纪而受未涉定点资格的处罚未满半年的定点医疗机构。Ⅴ类医疗机构不宜开展即时结报。其他无法对应前四类的医疗机构可参照或低于Ⅴ类执行。
您母亲的住院补偿可参照Ⅰ类医院住院起付线执行。
特此回复。
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1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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