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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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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3910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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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09 15:39:1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前段时间回家为老婆办准生证,近期老婆身体不适查是肾炎,且孩子发育不正常,医生建议不要生下来,我该怎么办?我现在和老婆在广州打工,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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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口计生委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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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1-12-09 18:09
楼主你好!
《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九条规定,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终止妊娠,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四)经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认为需要终止妊娠的;
(五)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要求终止妊娠的,应当向经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批准的施术机构)提供本人身份征、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意见;有前款第五项情形要求终止妊娠的,应当向经批准的施术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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