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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计生委:二胎生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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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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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4-19 10:55:1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是嫁到三觉镇陈岗村村民,现年31岁,已生育一女,快到两岁了。
我是四川非农业户口,我老公赵先生是陈岗村的农业户口。
我想请问我们现在能否申请生育二胎?
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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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口计生委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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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04-23 16:57
楼主你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五)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一)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二)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如果你没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则不可以再生育。说明一下,第十一项“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指的是双方均为农业户口,且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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