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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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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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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4-18 22:17:3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家人年初申报了慢性症报销,现在已批下来了,要到指定药房购买药品才能享受报销比例。指定药房第一次要购买400元的药品才能生效,第二次才享受报销。药店称和住院一样,是门槛费。有没有这个规定。请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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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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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04-20 16:56
你好:按政策规定,经批准的慢性病门诊治疗,可以在一家定点药店和定点医药刷卡购药。属于起付线以内的由本人现金支付,或从本人个人帐户支付,超过起付线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属自付比例部分仍由个人现金支付。
说情请咨询4033335(职工)4032254(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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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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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2-04-20 21:29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按政策规定,经批准的慢性病门诊治疗,可以在一家定点药店和定点医院刷卡购药。属于起付线以内的由本人现金支付,或从本人个人帐户支付,超过起付线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属自付比例部分仍由个人现金支付。详情请咨询我局医保中心:4033335(职工)4032254(居民)。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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