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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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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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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4-10 20:44:0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是一名下岗工人,因车祸在家休养已有8个多月。家中因车祸造成外债12万,生活仅靠家属一人打工每月700元左右维持。还有一女上学,后续治疗还要数万元。请问我可以申请低保吗?如果可以需要哪些手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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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民政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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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04-13 15:23
您好,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申请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与程序
一 、办理条件
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必须是本县辖区内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90元/月·人)的困难家庭,以户施保。
二 、办理程序
1、由户主向社区(街道)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社区(街道)居委会对申请对象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收入情况,并收集审查有关证明材料,确定初审低保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 乡镇人民政府须对社区(街道)上报的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且核查面不得低于50%。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本社区(街道)内第二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4、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低保对象的材料和程序进行审查,并对部分对象进行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后的名单在乡镇第三榜公示,无异议后,颁发《低保证》,从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三 、提供材料
1、户主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2、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3、失业救济金领取证及复印件。
4、残疾人证、重病病情诊断书等。
5、有赡养关系的申请人,提供子女所在社区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其子女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的证明材料。
6、离异人员,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副本。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寿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564-402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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