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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计生委 二胎超生罚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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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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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4-13 22:28:3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尊敬的计生委领导:
我是三觉镇人,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之前生有一个男孩,年前又生了一个孩子。我知道这是超生行为,但因为目前经济困难,准备秋季再缴纳超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但最经村里干部以5.1后社会抚养费将增加一倍唯有劝我们尽快缴纳社会抚养费。请给个准确的答复啊。
另外,我想问一下,按照规定我们到底要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呢?村里现在收社会抚养费,一收就是3万、4万的,符合国家规定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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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口计生委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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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04-18 09:03
楼主你好!
第四十八条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知你的第二胎孩子是什么时间生育的,如果是2011年生育的,按照县统计局公布的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你应被征收社会抚养费45980元。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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