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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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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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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4-16 15:21:4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是寿县人,是一名白癜风患者,曾在杭州第三人民医院,上海华山医院,武警安徽总队医院就诊过,但是没有住院,请问可以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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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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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04-16 16:15
这样的是不可以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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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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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2-04-16 17:15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统筹金只能用以支付住院治疗费用及经批准的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普通门诊费用统筹金不予支付,但可从个人帐户报销。具体详情请咨询我局医保中心,联系电话:4036504。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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