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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人社局:糖尿病慢性综合征年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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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2924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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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4-23 21:29:2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糖尿病慢性综合征年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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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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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04-24 11:32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对于慢性综合症病种为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的,限额标准为:城镇职工3500元,城镇居民3000元。具体详情请咨询我局社保二股,联系电话:4036276。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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