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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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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23322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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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10 12:33:2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请问孕妇保健卡如何办理?在哪里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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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口计生委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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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01-16 12:10
楼主你好!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只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和《生育证》。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并于生育后45日内办理生育登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妊娠登记和生育登记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生殖保健服务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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