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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生委:关于生育二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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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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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3-31 19:51:2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妻子今年正月去到镇上办理二胎准生证,当时怀孕已有3个月左右,但到镇上计生办去查说是4个月,当时就把这些所需材料给了村里,到现也没下来,我想了解一下,像这种情况办理准生证,要不要罚款,要罚的话像在寿县下面乡镇上要多少钱,请能给予一个明确答复,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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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口计生委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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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04-10 09:34
楼主你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一)妊娠14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你应在申领二孩生育证后,及时报告孕情,以便乡镇计划生育服务部门为你提供及时有效的孕情咨询和服务。如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不予处罚。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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