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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寿春镇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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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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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3-22 19:06:2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是建设街道的居民,男性,未婚。家里帮我办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里面注明本证明的使用期限为3年,这是国家计生委的统一规定。而你们手工填写的有效期与发证日期之间的间隔是一年,也就是说我的婚育证明的有效期只有一年。
为什么你们的工作人员要擅自缩短证明的有效期???我的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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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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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03-29 11:13
可以去找大队书记,要他们不为人民谋福利,干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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