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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国土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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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4600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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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2-14 16:46: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尊敬的国土局领导:
本人于2000年在位于西街清真寺巷祖遗的房屋上进行危房改造,已取得规划许可,但一直没有土地使用证,请问我能否补办土地证,如果可以办,该怎样办理,费用如何收取,请回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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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5453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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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02-20 10:54
请国土局领导回下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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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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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2-02-22 17:31
您好,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按照有关规定,祖居户的用地时间在1982年以前,符合城市规划,不在拆迁区范围内的,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土地登记申请表(到国土所领取)
2、身份证复印件
3、所在社区的权属来源证明
4、土地权属来源的座谈笔录(国土所地籍调查人员现场调查记录)
费用收取标准:按照皖价费[2011]111号文,城镇居民住宅用地,100平方米以下的收取登记费13元,每增加50平方米,加收5元,最高不得超过30元;工本费20元。
寿县国土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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