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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卫生局 询新农合报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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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6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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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8:53:4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县卫生局 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人您好,
因农活误伤右手中指、无名指、小指三指,粉碎性断指,至县医院后无法进行神经吻合手术经县医院医护人员送至淮南市新康医院治疗,想询问异地就医回到寿县本地报销需哪些凭证及报销流程。多谢,急等。或负责人邮件回复下,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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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新农合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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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1-12-28 11:39
尊敬的楼主:您好,根据《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2011版)》(皖卫农〔2010〕48号)要求,我县对意外伤害做如下规定;1、对有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如: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刀枪伤、搏斗伤、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等),新农基金合不应给予补偿。
2、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3、申请外伤住院补偿者均须提供其参合证、身份证、当次外伤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原件和病历复印件(加盖经治医院公章),并如实填写《新农合外伤住院申请补偿登记表》,供新农合经办机构调查备用。
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应到经治医疗机构、事发现场、相关执法部门和申请补偿者居住地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排除责任外伤。
4、对调查后仍无法判定有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药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的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30%的比例给予补偿,封顶1万元。
5、兑付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款之前,应将拟补偿者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参合证号、受伤时间、地点和详细原因、经治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拟补偿额等情况公示一个月,接受举报。公示结束后,县合管中心集体研究审批。特此回复。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1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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