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047 | 回复: 3
|
问民政局
|
|
游客:111022
未注册会员
![]() |
发表于 2012-05-30 11:10:2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请问政府对孤儿有什么照顾补助措施?
|
|
游客:045807
未注册会员
|
沙发
跟帖时间:2012-05-30 16:58
月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600元。
|
|
游客:094200
未注册会员
|
板凳
跟帖时间:2012-05-31 09:42
这个要如何去办理呢?
|
|
寿县民政局
未注册会员
|
地板
跟帖时间:2012-06-01 15:12
楼主您好,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孤儿基本生活费月保障标准为600月(机构供养的为1000元)。
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对象,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
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
1、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2、孤儿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孤儿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孤儿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三张;
5、申请人填写的《寿县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6、18周岁以上仍在校就读的孤儿,学籍证明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