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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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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3518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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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6-01 19:35:1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民政局的同志,您好!我想了解一下咱们寿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政策规定,请问怎么申请信息公开(需要什么材料,具体程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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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民政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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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06-05 08:47
您好,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申请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与程序
一 、办理条件
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必须是本县辖区内的农村居民,且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以户施保。
二 、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三、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通过村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初审
(1)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的调查核实,并由调查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
(2)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核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3)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和评议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村委会上报的家庭收入调查表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乡镇政府审核后,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对象材料的进行审核、重点调查和审批工作。并委托乡镇、村委会在公开栏公示3天,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从批准的下月起领取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四 、提供材料
户主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监督电话: 402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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