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论坛首页 > 百姓话题
返回列表 发帖 回复
问人社局
游客:041131
  • 1 主题
  • 0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楼主
近来,我为亲属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发现三级医院应按60%的比例报销政策并未执行到位,只给报销57%,不知为什么?请人社局医保中心回答。
寿县人社局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沙发
跟帖时间:2012-06-14 14:36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指审核并扣除起付线后的报销比例,不是总费用的报销比例。具体详情请咨询我局医保中心,联系电话:4108005。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