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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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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1131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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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6-12 16:11:3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近来,我为亲属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发现三级医院应按60%的比例报销政策并未执行到位,只给报销57%,不知为什么?请人社局医保中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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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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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06-14 14:36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指审核并扣除起付线后的报销比例,不是总费用的报销比例。具体详情请咨询我局医保中心,联系电话:4108005。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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