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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县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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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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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6-12 10:40:5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和我妻子都是农业户口,在2009年生了第二胎属于超生,我想请问按政策我应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呢?且必须要结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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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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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06-15 17:15
楼主你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二孩后应落实结扎手术。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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