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969 | 回复: 1
|
问人社局医保中心
|
|
游客:051304
未注册会员
![]() |
发表于 2012-06-14 17:13:0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知道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指审核并扣除起付线后的报销比例,三级医院是60%,但在实际报销时,审核并扣除起付线后只报57%,这样是否算政策执行到位?政策并未见规定有一定的弹性,请解释为什么要擅自降低报销比例?
|
|
游客:091155
未注册会员
|
沙发
跟帖时间:2012-06-18 09:11
你好:
根据六人社秘[2011]243号文件规定,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但转外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自付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实际报销比例只能达55%。另外连续参保每增加一年,报销比例增加2个百分点。详情请咨询4108005
寿县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