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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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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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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6-24 10:13:4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爸是城市户口,领的低保怎么才150元?不是290元吗?请解说一下好吗?谢谢。几年前才领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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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民政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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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06-26 10:00
您好,感谢您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申请办理低保的条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目前,寿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90元/月),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二、保障标准的确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如有其他相关不明事宜,您可以电话咨询。咨询举报电话:402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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