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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寿县博物馆:把这个私人谋利的青少年宫“请”走
游客:05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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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寿县博物馆把一楼的房子出租给私人去办青少年宫来谋利!不如把这个私人谋利的青少年宫“请”走,把它改建成“寿春书画艺术馆”岂不更好?大家觉得怎么样呀?
寿县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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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06-29 16:41   首先感谢楼主对博物馆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关心,现将寿州青少年宫租用博物馆场地的特定情况向您做以下说明:   博物馆是国家级4A景区,每天前来锻炼休闲的城区群众达上万人次,卫生保洁和秩序管理任务十分繁重。为加强4A景区规范管理,寿县博物馆先后与寿县公安局蓝盾保安公司和寿县物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景区保安、保洁协议,每年与两家公司协议支出就达15万余元,且每年呈20﹪幅度增长;博物馆在职职工有11人属于非财拨人员,其工资开支每年近30万元,这两项支出合计45万元,且一直未列入县财政预算,一直靠挤占有限的免费开放补助资金解决,使博物馆正常运行资金捉襟见肘,难以负担。鉴于此状况,我馆本着开源节流和盘活利用国有资产的原则,于2007年6月,利用一楼东区当时空闲场地租给寿州青少年宫,并签订租赁合同,目的也是为了筹措资金,弥补博物馆经费不足问题,保证正常运转。   目前合同尚未到期,中途毁约将要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同时,即使转作他用,作为国有资产,也只能有偿使用。希望楼主与广大群众谅解,同时也谢谢楼主对寿县博物馆的关注,希望以后多多提出一些好的建议和意见,以帮助我馆科学管理、健康发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