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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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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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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7-02 17:49:2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家属前两年生育,也早已入了生育保险,当时去报销时,单位账户没钱,只好没报,现在单位账户有钱了,去报销。说当时又没登记,不给报,纳闷了,孩子手续齐全,发票也齐全,年年也交医保钱,一句没登记就不给报。有没有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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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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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07-04 17:23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根据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生育保险的职工,在怀孕后3个月内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填写登记表,生产后凭登记备案表,医院出具的相关病历材料报销。具体详情请咨询县政务中心医保中心窗口,联系电话:4108004。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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