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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县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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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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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7-03 08:58:3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首先感谢县计生委关注民意,及时回复了鄙人的帖子。想再问一个问题,我在事业单位工作,我的单位没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专用卡,也没分月发放,只在年终时发放,是按人头发放的。单职工的孩子每月只能领到十元。同样是一个孩子,给的保健费却不一样,请问单位的这种做法合法合理吗?民不患寡而患不均,我怎样才能拿到另外的十元?如果拿不到,我就想把这个证注销了,可以吗?我实在受不了老婆每天喋喋不休的唠叨,很悲催也很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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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口计生委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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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07-03 15:28
楼主你好!
感谢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独保费由双方单位各发一半;只有一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独保费由其所在单位全额发放;夫妻离异或丧偶的,由子女跟随一方全额发放。
我县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标准是每月20元,没有独生子女保健费专用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发放方式可以是现金发放,也可以是打卡发放;可以每月发放一次,也可年终一次性发放。双方均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一律由县财政承担,每年发放一次,实行打卡发放到“一卡通”存折账户。
不知你爱人是否有用工单位,请对照。如需咨询,请致电:0564-4021823,4022431。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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