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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计生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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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g2010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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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7-17 10:05:3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如何才能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请问计生委:我这个情况怎么办?我是寿县板桥的农业户口,2010年结婚,老公是上海的集体户口。今年5月怀孕了,要在上海办理生育联系卡,要求板桥镇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但是板桥计生办说,我现在不属于他们这里的计生管理,没有我的名字了,不给办。那我现在合法的生第一个孩子(我都30岁了)怎么就办不了程序了呢?请领导给解决一下,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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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口计生委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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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07-20 09:11
楼主你好!
你可以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本人1吋近照等有效相关材料,到板桥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我们在服务中有缺点和错误,请及时提出批评意见,我们将及时整改、完善和提高。感谢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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