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937 | 回复: 1
|
请问人社局
|
|
游客:091257
未注册会员
![]() |
发表于 2012-07-24 09:12:5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请问县医保中心:慢性综症的年度报销标准是否有新的变化?
脑血栓和冠心病这两种病今年的标准是多少?我到定点药房去刷卡,药房的人告诉我今年到7月份就全部刷完了。烦请帮忙解答。谢谢!
|
|
游客:100914
未注册会员
|
沙发
跟帖时间:2012-07-24 10:09
你好:
从2012年元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我县人社系统实施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全部市级统筹,全市执行统一的政策,统一报销比例和范围,统一起付线和限额,各县区无权修改.
从2012年起,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心病)和高血压(脑血栓)报销限额为均为3500元(包括起付和自付部分),报销比例均为85%.按此标准计算,全年共可报销慢性病费用(3500-500)×85%=2550元.如你的医疗费用发生额已超过3500或已报销金额达2550元,本年统筹基金将不再支付费用.详情请咨询4108006.感谢你对人社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寿县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