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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房管局:怎样申请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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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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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8-02 16:30:2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公公家只有两间房,而且两间房屋都已开裂,无法住人,我们都在外打工,本想翻盖房子,可是不允许,这样我们回去就没有地方住,我老公兄弟两个都已结婚,买房子又买不起,我们年轻人都还好,就是老人在家不放心,我公公有退休工资的,想请问一下像这种实际情况的,危房不能住人,又不能盖房子的,能不能申请廉租房或者有没有其他什么办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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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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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08-02 21:04
为了人口出城,像这种情况县里应该给予房屋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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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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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2-08-03 08:36
够不够申请条件,具体需要到社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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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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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2-08-03 08:51
有退休工资你还是低收入家庭,这么说,咱们都能去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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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房管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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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2-08-03 11:28
申请条件:申请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均居住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3年以上,且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具有寿春镇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
2、申请家庭为低保家庭户或低收入家庭户(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月收入低于522元)。
下列收入认定为申请家庭收入:①工资、奖金、补贴、补助;②退(离)休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下岗工人基本生活费、职工遗嘱生活费;③瞻仰费、抚养费、扶养费;④投资和经营性收入;⑤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⑥其他劳务收入。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包括住房设施设备不配套,条件简陋、居住环境差。
下列情形认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面积:①申请家庭成员拥有合法私有房屋面积;②申请家庭成员承租的直管(单位)公有房屋面积;③申请家庭在申请前3年内已转让的住房面积;④待入住的安置房屋面积。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以上是申请条件,接受申请的单位是您所在的街道社区,麻烦您到当地社区详细咨询。因为不知道您在那个社区,麻烦您拨打寿春镇民生办电话:0564-4039704详细咨询。 谢谢!同时: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寿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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