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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环保局:关于广场锻炼场所舞曲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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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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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8-21 11:10:3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健身的意识在逐步加强。我县的全民健身运动也在蓬勃开展,城区内已有几次舞场,每到傍晚人们随着舞曲翩翩起舞,这样既锻炼了身体又为城市增添了色彩。但有的舞场的舞曲声太大严重影响了周围群众的正常休息,特别是东内环舞场。人们苦不堪言!!!
现在我们请求环保局能够关注民生,认真地来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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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环保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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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08-27 09:5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局将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此类工作。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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