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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计生委:该夫妻可以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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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请问计生委,现有一夫妻都有60岁了,曾生育三个小孩,大的为男孩,7几年的时候去世了,且有俩女孩,,该夫妻可以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吗?
寿县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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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08-27 09:14 楼主你好!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国家为了鼓励农民实行计划生育,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扶助,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是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是:个人申报、入户调查、村民评议,村、乡、县逐级审核、三榜公示、省市抽查、群众监督、上报确认。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三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薄复印件一并交村民委员会。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村民委员会依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进行审议,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将讨论通过的对象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七天,如无异议,上报街道办事处。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分别在乡、村两级张榜公示七天,同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4、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后公布,并建立最终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个人信息档案。5、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县(市、区)人口计生局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资格抽查,将本省奖励扶助对象人数提交省财政厅,并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6、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每年要组织乡镇计生办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查验生存状况、证卡使用情况、奖励扶助金领取情况,同时按程序确认新增奖励扶助对象;对年内因死亡、再婚、户籍迁移等正常退出的对象进行注销;对再生育或已确认并发放奖励扶助金事后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励扶助金。 不知该夫妇是否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行为,这要看该夫妇生育三个孩子的具体时间和男孩死亡的时间,才能确定。 如有需要,请咨询0564-4021823,4030955。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