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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计生委:合法生育第二胎,是不是不结扎就不给孩子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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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合法生育第二胎,是不是不结扎就不给孩子上户口?
寿县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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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09-03 10:54 楼主你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规定,实行以避孕为主的节育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育龄夫妻介绍常用避孕方法及其作用机理、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等,指导公民选择适合自身的避孕节育方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请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孩子入户口事宜请咨询公安部门。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