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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所有证件齐全,为何不给办理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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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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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9-06 14:28:2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是郝圩村民,在外打工,孩子的母亲是外地人,现要为孩子办理入户!证件齐全,(村公章及签字,乡计生办公章及签字,)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准生证,新生儿出生证明,现被派出所告知要在出生证明上盖上女方派出所的章,否则不予办理!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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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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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09-11 23:30
怎么没有回复,我也想知道这个规定合理吗?我也遇到同样问题并有女方的户口本也不给办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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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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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2-09-12 08:08
这样要求合理的 证明没在女方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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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公安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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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2-09-12 08:23
尊敬的楼主:
感谢你对公安户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的政策规定:新生儿入户需你上面所述的有关证件和依据。入户时,遵循随父随母自愿原则,父母双方户口不在一处的,需另一方公安机关出具未入户证明。谨此回复
寿县公安局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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