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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小孩入户口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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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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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9-10 21:53:46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是安丰镇居民,未领结婚证生育第一个小孩,孩子出生时我们夫妇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且在孩子出生后3个月内补办了结婚证。现在孩子要入户口,当地政府说要交5000元社会抚养费,否则不予办理小孩户口登记。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我属于社会抚养费不予征收对象。请问县公安局、县计生委,我现在要办理孩子入户,需要提供哪些手续,具体办理程序是怎样的??盼及时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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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2021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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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09-11 19:20
允许当事人补办程序。《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允许当事人补办程序,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计生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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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公安局2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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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2-09-12 08:33
尊敬的楼主:
感谢你对公安户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安徽省户政管理规范》规定:婴儿出生后,由其监护人或户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婴儿出生证明和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等,向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具体事宜以户籍民警答复为准。谨此回复
寿县公安局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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