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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孕检证的办理 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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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2843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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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9-12 16:28:4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寿县计生委,我人在上海,现在老家通知回去妇检,我想知道不回去行吗,在上海可以办流动人口孕检证吗,如果可以的话需要那些证件,还是一定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孕检证。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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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口计生委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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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09-13 08:57
楼主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十三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你可以凭身份证、婚育证明等证件到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免费孕检手续,就地按时参加孕检等计划生育服务,可以不返乡参加孕检。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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