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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物价局:汉城强卖车辆出入证,管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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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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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9-19 09:05:5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昨天开始,汉城物业开始强卖车辆出入证,没有买出入证的车辆不许出入,而价格是30元一个月,作为汉城的住户,自己的车子进自己的小区,一个月还要缴30元,这样的收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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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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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09-19 10:48
这还是为住户服务的物业吗?这不就是收钱的机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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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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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2-09-19 10:50
合理。这是对无车业主的利益尊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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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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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2-09-19 10:51
有辆破车到处乱停,搞得道路就是你一家的。一点不问其他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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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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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2-09-19 10:57
2楼、3楼明显就是物业的,收费要有依据,要有管理的效果,光收费,不管理,光动嘴,不作为,是干不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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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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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2-09-19 10:59
有序管理,应该,只是费用有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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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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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2-09-19 11:20
有没有依据,请物价部门来查我。你干喊无用。
从近期管车情况来看,小区外住户意见最大。但我们保障的是业主的利益,请你们自觉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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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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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12-09-19 11:26
费用高。你想想,假如收一元钱的话,有用吗?小区因为停车位太少,所以只能通过这种方式限制车辆停放。
要知道,反映停车堵路、噪音影响生活的业主远比反映其它问题的业主多的多。请有车的业主多体谅,你已经有车,别人很快也会有车。当车辆充塞小区道路时,只怕你的停车方便的待遇也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你的其他生活质量。
车辆管理是难题,需要广大业主支持。车辆管理是为了小区内长久环境保护,需要广大业主支持。
谢谢。请广大业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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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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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12-09-19 15:28
关键问题是 小区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停车位 车子就放楼下 还收费 这是不合理的 你收费了就说明我们的车子安全了吗?要是停小区刮了 碰了 偷了你们负责吗?既然是收费的停车位 我们把自行车子 电瓶车子都放停车位上 你们能确保安全吗?要是可以 我们就愿意交 不是不愿意交 一个月三十 我不信有谁家交不起 主要是你这样收费不合理 看你们在小区门口拦车要钱 跟拦路抢钱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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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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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跟帖时间:2012-09-19 15:31
和某些小区的摩托车停车价格一样,对私家轿车是便宜,优惠的,能够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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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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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跟帖时间:2012-09-20 07:08
你收钱是为了加强小区管理吗?晚上大门有保安在岗吗?车子随便停在两楼的南北路面上有人管吗?楼上晾衣架到处都是有人管吗?草坪到处是渣草有人问吗?没有停车场随便在路面上画几条线就能收钱吗?那是大路呀不是你小区能创收的地方。。。再说了你物业在路上画线收钱也侵犯了我们广大业主的利益,那是我们出门的路不是你小区的停车场。。。。我提议:物业若再强收钱,选个日子我们把车全开到县镇府去看有没有人能管住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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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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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
跟帖时间:2012-09-20 08: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4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小区车辆的进入应该实行严格的管理,不应该随处停放,现在汉城小区非业主的大型货车、客车只要给钱了,什么车都让进,乱停乱放。已违反上述条例;
2、小区内广告遍地,试问是你们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了吗?同时试问业主委员会成立没了。那些广告的钱又用在何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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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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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
跟帖时间:2012-09-27 09:21
各位业主:您好!
我局已责成现代汉城物业服务公司将收取的车辆通行费退还给用户。
物价局 2012 .9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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