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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各乡镇药店泛滥,何时可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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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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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9-20 14:36:5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寿县各乡镇药店泛滥,何时可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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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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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09-20 15:58
寿县各乡镇药店泛滥,何时可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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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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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2-09-20 15:58
药店泛滥,何时可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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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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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2-09-20 17:17
药店泛滥,何时可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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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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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2-09-21 09:20
首先感谢大家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注,也是对全县人民安全用药的关心。
一、县药监局没有审批权。全县所有零售药店的审批、发证权在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药监局只是受市局委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
《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局)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下同)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零售药店申办没有数量、距离限制。2005年,安徽省药监局为控制零售药店数量,曾要求新申办零售药店与原有零售药店之间距离不得少于200米,后因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而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县药监局也曾向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关于零售药店合理布局的书面建议,鼓励零售药店向偏远农村发展,不鼓励零售药店在城区、乡镇主要街道集中分布。市局书面答复认为根据《行政许可法》、《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符合申办条件的,必须予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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