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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妇检问题
幽幽溪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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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您好计生办,你们寿县各乡镇计生政策是否有刚领完结婚证还没准备要第一胎小孩,流动人口就必须办理一年四次妇检吗? 所谓妇检也就是尿检查是否怀孕报告寄回当地计生办。请问这是强制性的吗,如果不办理是否有罚款之类一些的措施?请给予回复,谢谢
寿县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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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10-08 15:56 楼主你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立健全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卫生指导、卫生咨询、医学检查、母婴保健指导、孕妇产妇保健、胎儿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等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按时参加孕环检是你的义务,为你提供服务是我们的责任,如果你夫妇属于流出人口,你可以寄来有效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请理解和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