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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请求关注一个大顺乡关东组的弱势家庭
游客:07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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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提请民政局领导关注一个弱势家庭:大顺乡关塘村关东组有一个奶孙三代的五口之家,奶奶94岁,父亲72岁,母亲50岁(二级残疾),孙子、孙女子18岁左右(在外打季节工),家庭十分困难,但目前还没享受低保户政策,也没享受过残疾人的优惠。望民政局和乡村领导核实情况并落实惠民政策。谢谢! 2012.24
寿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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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10-26 15:33 感谢您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依据农村低保政策答复如下: 一 、申请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条件 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必须是本县辖区内的农村居民,且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2012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1380元/年人),以户施保。 二 、申请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三、申请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以户为单位,户主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村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调查 (1)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的调查核实,并由调查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 (2)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核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3)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和评议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村委会上报的家庭收入调查表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乡镇政府审核后,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对象材料的进行审核、重点调查和审批工作。并委托乡镇、村委会在公开栏公示3天,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从批准的下月起领取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四 、提供材料 户主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您反映的大顺镇关塘村关东组这户情况,因没有姓名,我们无法核对是否享受低保,也无法与之联系。如果该户要求申请低保,请按低保政策和程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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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2-10-26 15:41 此帖我们通过QQ反馈给民政局,民政局及时和大顺镇民政办联系,但未联系到该户,希望楼主看到回复后尽快和镇民政办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