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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装懂,胡乱指责,到底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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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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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5 21:30:4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一网友于10月3日在论坛上发表了《请县旅游局、工商局答复:这些旅行社有无旅行社营业许可证、有无工商营业执照?》帖子,指责县工商局:“有的没有旅游管理部门审批的旅行社营业许可证,工商部门怎么违规颁发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只能先域名)呢?”我猜想这位网友也是从事旅游行业的吧,对国家的旅游行业管理政策多少知晓一点。不过你在没有弄懂国家关于旅行社行业的管理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不懂装懂胡乱指责,就太不应该了!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旅行社条例》第十条规定:“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法规规定很明确呀,设立分社和网点无需单独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直接持上级旅行社的许可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你在不学习法规,又不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胡乱指责工商局违规颁发营业执照,究竟何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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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1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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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10-26 13:50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你知道吗?工商局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印象太深了,真正该好好学习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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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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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2-10-26 14:32
“不懂装懂,胡乱指责”,语气的确很牛。“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嘛!老百姓也和你一样,不能啥都懂,问问倒也无妨,何必如此动怒?是该好好学习了,学习工作,学习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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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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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2-10-26 15:03
"法规规定很明确呀,设立分社和网点无需单独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直接持上级旅行社的许可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这指定是那个违规办分社的说的,还有设立旅行社的呢?提出的只是断章取义,再看看其它条款吧,再者你备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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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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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2-10-26 15:17
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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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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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2-10-26 15:18
不要相互指责,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章办事。经营者要按照行业要求履行相关手续,申请证照,遵章守纪不会有人指责的,肯定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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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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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2-10-26 17:13
寿县的旅行社规范不规范,问一下旅游局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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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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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12-10-27 23:02
同行是仇家,我估计楼主和那位都是旅行社的业主,你们的私人恩怨就不要拿到论坛上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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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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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12-10-29 09:29
不懂这个,问问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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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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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跟帖时间:2012-10-30 16:57
工商局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印象太深了,真正该好好学习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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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6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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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跟帖时间:2012-11-03 18:59
关心寿县旅游市场是应该先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否则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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