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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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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01 09:1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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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近期,有个别网民在“寿州论坛”上以迎河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对网友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所谓答复,其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迎河镇人民政府的形象。在此声明,如有网民再注册虚假信息、以迎河镇人民政府的名义答复网友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迎河镇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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