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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关于农村大病救助及低保事宜,万分感谢!
游客:06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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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是来自安徽寿县双庙集镇的农村青年,现在福建泉州打工,我父亲今年66岁,退伍军人,于2010年9月份在上海肿瘤医院诊断为“恶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因该种淋巴瘤难以诊断,在安徽省立医院、上海肿瘤医院、上海瑞金医院多次诊断,诊断花费近8个月时间,最终在上海肿瘤医院确诊为“恶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2010年10月度开始在安徽省立医院接受化疗,2010年父亲病理诊断、化疗共计花费12万元,2011年、2012年两年期间用三种化疗方案进行多次化疗,共计花费大约13万元,2010年至今已花费25万元,目前仍在治疗当中,主要依靠中医。   1、我父亲这种病是否符合我县新农合的“大病救助”范畴?若属于,在我们乡镇(寿县双庙集镇)如何申请?需要什么申请材料?向哪个单位申请?审批的时间大约需要多久?“大病救助”的标准是怎么定的?   2、我父亲这种病若符合新农合的“大病救助”范畴,但如果在我们乡镇申报不了,该怎么办?该向上一级哪个单位反映?   3、我父亲这种病若不符合新农合的“大病救助”范畴,请问政府有没有其它方面的补助?若有补助、该怎么申请?   4、我家里还有96岁的奶奶,家里因父亲近几年来治病,经济条件已非常困难,已多次向我们村镇为父亲申请低保、可是一直得不到“批准”,也没有什么解释(干部给予回复最多的就是:等一等、看一下),我们县申请农村低保的标准是什么?   5、在我们农村申请低保标准一直模棱两可,谁与村干部、镇干部的“关系”亲,谁就可能申请到低保,申请低保全靠干部的“心情”,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以上,恳请各位领导能在百忙之中给予回复,万分感激!谢谢!
寿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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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12-05 15:56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我们回复如下: 寿县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病种和申报材料 一、 救助对象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 (二)农村五保对象; (三)重点优抚对象; (四)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 二、救助病种 (一)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设病种限制。 (二)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一般应是大病或重症慢性病。具体病种为:恶性肿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急性心肌梗塞、需外科手术或介入手术治疗的心脏大血管疾病、精神分裂症、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重症慢性病。 患其他病种,个人自付金额超过30000元的,也可以申请救助。 三、“一站式”即时结算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在住院治疗后到县新农合及其结算窗口或医保中心报销时,告知自己享受类别,在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可同时进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 四、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申请城乡医疗救助程序 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住院治疗的,到新农合或医保中心报销后,到乡镇申请医疗救助: 1、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个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2寸照片1张,诊断病例(出院记录)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单或正式医疗费用发票。 2、乡镇、村经调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 3、县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4、通过县财政“惠民直达信息系统”要求和程序打卡发放救助金。 监督咨询电话: 4022403 申请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与程序 一 、办理条件 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必须是本县辖区内的农村居民,且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以户施保。(2012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1380元/年,2013年保障标准为1560元/年) 二 、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三、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通过村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初审 (1)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的调查核实,并由调查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 (2)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核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3)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和评议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村委会上报的家庭收入调查表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乡镇政府审核后,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对象材料的进行审核、重点调查和审批工作。并委托乡镇、村委会在公开栏公示3天,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从批准的下月起领取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四 、提供材料 户主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不明事宜,你可以电话咨询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564-402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