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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本人自己购买养老保险,买到2012年4月,2012年11月份住院,补齐医保是否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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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25914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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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06 12:59:1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本人为原水泥厂下岗职工,医保自已买到2011年4月份,于2012年11月份住院,本人把医保补交上以后还能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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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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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12-06 16:16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医疗保险是不能补缴的,所以不能报销。职工医保只能从现在买,等待6个月后享受相关政策待遇,以前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城镇居民医保是上一年的9月至11月期间参保缴费,下一年的1月1日后享受相关待遇。具体详情请咨询我局医保中心,联系电话:4108005。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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