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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晚婚初婚,且两地分居,请问婚假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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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6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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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18:49:0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是丰庄镇的一名教师,今年准备结婚,属晚婚初婚,且两地分居。经请假单位只给一个星期婚假,理由为课程不好安排,按照劳动法应该不止请一周吧?请问局领导我该如何维护个人的权利?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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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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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12-13 14:30
结婚当天的一天时间,区域时间不予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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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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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2-12-15 15:43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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