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993 | 回复: 1
|
请问新农合:关于新农合异地就医的报销问题
|
|
游客:045047
未注册会员
![]() |
发表于 2012-12-20 16:50:4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本人在老家寿县参保新农合,现在上海打工。最近查出腰椎间盘突出,在上海六院以及社区医院检查、治疗(没有住院,都是门诊治疗)。请问这种情况,新农合可以报销吗?谢谢
|
|
寿县新农合
未注册会员
|
沙发
跟帖时间:2012-12-21 11:24
尊敬的楼主,您好,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卫农卫发〔2011〕52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1〕61号)的要求,在《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2版)》(皖卫农〔2011〕44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有如下规定: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为60%。不同病种的年度补偿总额上限为2500元,可以定期在年底累计结报一次。
常见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萎缩性胃炎、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骨与关节结核、脑瘫、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银屑病、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
上述病种以外,对于每年因一种疾病(属于可补偿病种)门诊累计费用达5000元以上的可纳入慢性病补偿。具体您可以电话咨询 (0564)4108013 4022161。
感谢您对寿县新农合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祝您在上海创业成功。 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12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