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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供电公司:二档递增电费怎么多收了我9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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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4843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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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7 19:48:4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11月份用电214度,你们收了我131.67元,有没有算错?
你们的计算方法如下:
214×0.5653=120.97元
二档递增214×0.05=10.7元
120.97+10.7=131.67元
二档递增应该是(214-180)×0.05=1.7元吧?
你们怎么多收了我9元钱呢???你们怎么可以这样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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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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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12-28 09:57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文件皖价商【2012】121号规定,从2012年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居民阶递电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
2012年7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计量周期,从2013年起,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0度以内;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1-350度;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350度以上部分。第一档电量电价维持现行价格,为每千瓦时0.5653元;第二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5分钱;第三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加价0.3元。
例如:2012年第一档电量为180*6=1080度,超过1080度的执行第二档电价,以此类推;2013年第一档电量为180*12=2160度,超过2160度的执行第二档电价,以此类推。
这位网友您好,因您未提供户号或户名,我们无法对您户当年用电情况进行查询,您户截止10月份累计电量无法确定,如11月份全部电量超过当年一档累计电量,均应计算递增电费,如有疑问可携带电费发票到当地供电营业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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