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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基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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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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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1-16 14:17:1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而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到了我们寿县教育系统怎么就变成了基础工资额了,只有打卡工资的一半左右。
请问:
1.所谓基础工资额和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没有冲突。
2.以寿县教育系统基础工资额所交的公积金,每月存入账户的一百多元,我们如何在寿县买一套房价近4000一平方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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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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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01-17 16:42
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2012年,我县财拨单位执行的基数和缴存比例是基础工资的10%。据我们从财政部门了解,2013年我县财拨单位缴存基数将从基本工资提高为全额工资,我们相信,随着县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县级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广大教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也会逐年提高。
感谢您对我们业务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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