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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寿县人口计生委:独生子女保健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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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1011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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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2-02 22:10:1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寿县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标准是每月20元,请问三个问题:
1、这里说的每月20元,是夫妻双方各20元,还是双方总共20元?
2、一方是国家机关职工,另一方不是正式单位职工,保健费如何发放?
3、为何我县教育系统的保健费每年只有90元,也就是每月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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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口计生委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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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02-03 15:11
楼主你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每月20元是对独生子女而言的,不是夫妻双方各20元。所需经费,如夫妻双方均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双方单位各发一半;父母离异的,由子女跟随的一方用工单位全额发给;一方是农民或者没有用工单位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用工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是农民或者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我县教育系统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在今年将按照省条例的标准发放。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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