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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关于办理准生证的事宜
游客:1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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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计生办的领导你们好: 我是一个外出打工者,和妻子结婚两年了,今年准备要个孩子。前几天妻子发现怀孕了,所以就打电话到社区去了解小孩准生证的办理流程,社区的阿姨告诉我,带上有效证件后,去办理准生证。并且还告诉我怀孕还不能超过四个月,假如超过四个月就要罚款。(当然我们知道怀孕也就一个月时间,应该在四个月范围内),还有说必须要缴纳500块钱的押金,所以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计生办领导: 1.怀孕超过四个月去办理准生证为何会被罚款,有何法律依据?? 2.说需要缴纳500块钱的押金,又是怎么回事?有什么法律依据??? 再次感谢计生办领带的回答。 期盼着你的回答
游客:1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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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02-27 12:08 呵呵,看来没有人能回答这个问题了!!哎,强制收费,不得人心。哪天一个微博就能惊天动地
寿县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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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3-02-27 15:10 楼主你好! 感谢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并于生育后45日内办理生育登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妊娠登记和生育登记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生殖保健服务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我县规定,在办理计划生育证件中,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搭车收费或以任何方式违规收取押金、违约金等,否则将予以严肃处理。如有违法行政现象,欢迎投诉或举报,我们将及时调查处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投诉咨询电话:4021823,4037431。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