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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关心下退役士兵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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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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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3-02 11:09:3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是05年退役士兵,请问下贵局领导们,我直到目前还是被安置在寿春镇环卫所待岗,请问在此期间,是否符合和享受国家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上的第三十八条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这条规定,想请贵局领导关心下退役士兵反映的问题,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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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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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03-04 09:51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退伍士兵安置相关政策请咨询县民政部门。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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